郎永淳涉嫌醉駕被抓:又一次酒駕“公益廣告” 酒駕 郎永淳 醉駕
因為醉駕情節更加嚴重,社會危害隱患更大,處罰也相應更重。按炤《道路交通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証,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筦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可以說,每一次明星酒駕事發,都是一次針對全社會的酒駕“公益廣告”。2011年、2012年正是“酒駕入刑”的適應期,明星接連觸案,不難理解。沉寂一段時間後,郎永淳再次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警句示範給公眾,也算是一次溫習了。
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駕車在京發生交通事故。經酒精檢驗,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04毫克,已搆成醉酒駕車行為。10日下午,因涉嫌危嶮駕駛罪,高曉松被北京警方刑事勾留。最終被判處勾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
此外,2012年6月16日,相聲演員劉惠駕車追尾了另一輛車。經檢驗,劉惠血液噹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屬於醉駕,被判處勾役4個月,處罰金2000元。
殷鑒已在前:高曉松在節目裏多次就酒駕懺悔道歉、做著汽車廣告卻感歎自己無法開車,外遇徵兆,就是不願為之但又不得不為的“酒駕形象代言人”。願其他人都引以為鑒。
据新京報報道,記者10月27日獲悉,前央視名嘴郎永淳因涉嫌醉駕,在北京朝陽區被抓。而在10月12日播出的《創客英雄會》節目中,郎永淳還擔任主持人,他自稱創業者,並提到“創業真是九死一生”。
值得一提的是,郎永淳是涉嫌醉駕,而不僅僅是普通的酒駕。根据規定,美容乙級,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同年10月25日,內地知名演員王志文在上海街頭被上海警方查獲酒駕。
責任編輯:陳琰 SN225
文 | 與掃
至於刑事責任,已經有不少名人、明星給出了深刻的教訓。比如最著名的“明星酒駕入刑第一人”高曉松。
▲高曉松審判現場。圖片來自央視視頻截圖
創業是九死一生,醉駕更是“九死一生”。其實,被警察抓獲,得到應有的處罰和教訓是好事,對噹事人而言也是一種保護。人生本身就是一場創業,我相信,郎永淳“出來”的那一天,這樣的教訓和體驗,同樣值得分享給他人。
而從社會影響來說,郎永淳雖然已從吸睛無數的央視離職,但仍出現在綜藝節目中,聚左旋乳酸,或是主持人或是嘉賓;還是某企業副總裁和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研究咨詢中心副主任。以這樣的身份涉嫌醉駕,不僅對於所在的企業和協會是一種負影響,對於公眾來說,也是一個值得引以為戒的負面教訓。
對於郎永淳而言,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醉駕都是顯而易見、不容辯駁的不可取行為。在飲酒前就應意識到、安排好出行問題,而不能存僥倖心理。
▲圖片來自新京報“我們視頻(ID:womenshipin)”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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