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報訊 2005年,美籍華人赵姑娘在南京太平門相中了一处商住两用的高层构筑隱適美,。不久,赵姑娘买下了该高层构筑的十四层和十六层各一套房,和家人居住。可是2007捕魚機遊戲,年2月過後日本必買藥妝,,楼下一家酒楼在外墙上安装的巨幅霓虹廣告灯牌,使赵姑娘不堪忍受“光污染”,决定去玄武區法院起诉。楼上住户起诉“光污染”
据赵姑娘诉称,2006年3月南京某贸易公司取得了自家地址高层构筑二楼、三楼及一楼西北部、西部房產的所有权,後该公司于2007年2月與一家大酒楼签訂租赁合同。可自從酒楼開了张,她作為楼上業主,正常生活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属于全数業主共有的一楼公用大厅和两处露天停車場,被酒楼擅自占用了;更糟的是,酒楼又擅自在大楼公共外墙面設置了两处店招。“巨大的店招白天遮住了部分業主的采光,晚上霓虹闪烁又造成‘光污染’,光線刺眼,讓人难以入眠,我就是受害業主之一!”因此,赵姑娘请求法保溫護膝,院判令贸易公司和酒不育,楼停止侵害、拆除两处店招、光复公共大厅原状和返還两处露天停車場。店招腳底推拿墊,是經過市容局批准的
“酒楼的店招是經過南京市市容打點局批准合法設立的,赵姑娘的房屋楼层较高,霓虹灯小額告貸,不影响她的正常居住。”“再说,所谓的‘光污染’有标准吗?如果霓虹灯是‘光污染’,那恼灯是否是也组成‘光污染’?”贸易公司和酒楼辩驳道。此外,酒楼還强调,露天停車場并不是他們專用,業主的車辆均可自由停放;酒楼在一楼大厅摆放的桌椅、沙發只占用了一小部分面积,沙發也其实不是客人專用,業主照样可以使用。法院判决:“光污染”按照不足但店招要拆、桌椅要撤
法院經审理認為,两处店招均距赵姑娘位于十四楼、十六楼的住房距离较远,不會對白天的采光造成不利影响,虽在晚間有光線闪烁,但采用一些通常的辦法,如睡眠時封三重汽車告貸, 闭窗户或拉上窗帘,足以避免此类光線干扰。此种情形在城市的夜晚十分常見,属一般社會公眾認可的可忍受限度之内,赵姑娘認為霓虹灯店招造成“光污染”,事实按照不足。
但是,一处經营用房設置一块店招符合生活常理,如再在共有外墙上設置第二块甚至更多的外形尺寸较大的店招,则超過社會公認的合理操纵的一般限度。酒楼在共有部分設置的第二块店招,达六层楼高,明显改變构筑物外觀,并對该部分外墙组成独占操纵。
法院一审判决:酒店拆除其在四楼至九楼东面外墙上設置的霓虹灯店招;同時,撤出其在一楼公共大厅内摆放的桌椅、沙發。(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
|